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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诛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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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周继续裸奔,希望大家能够帮我冲一下榜单,分类的就行,谢谢大家,破屋保证用心码字。)

    打开超级文化体统,林笑准备购买一本新书,这一次,他准备写一本仙侠类。

    现在所有网上的仙侠小说都已经被写的不伦不类,早已经失去了仙侠的滋味,导致仙侠小说越来越落没,当初一度是网文主宰的仙侠,现在已经是小众小说了,不是大神级别的作者不会开仙侠坑,否则一定扑到死。

    林笑要的是一本原滋原味的仙侠,那种让人一看就能够在眼前浮现出古风韵味的仙侠。

    现在林笑早已经不担心声望值了,在《鬼吹灯》和《何以笙箫默》的火爆之后,又经历了对战风波,现在林笑的人气早已经是扶摇直上,已非当日吴下阿蒙,声望值水涨船高,已经突破一百万了,现在林笑除了购买那些世界名著有些力有不逮之外,那些通俗的小说,林笑可以毫无顾忌的大把大把的购买。

    一番搜索,林笑最终锁定了《邪风曲》,《诛仙》,《仙葫》这三本书,细细思考一番,林笑决定先购买《诛仙》。

    从名字上来看,《诛仙》最接近林笑心中的想法,因为看不到小说的内容,林笑只能先找一本来试试,看看是不是心中想要的。

    “购买《诛仙》,花费声望值210000整,确定购买吗?”系统提示。

    林笑点了“是”的选项,顿时脑中便多了一个诛仙的故事,当诛仙的情节在林笑的脑中全部闪现之后,林笑觉得被深深的震撼了。

    “经典!绝对是仙侠中的经典!”林笑被书中那凄婉悲凉的爱情;那被天地无情束缚的无奈和挣扎;那种种人心冷暖,世态炎凉给彻底的打动了,他确定,这就是他心目中真正的仙侠!

    丝毫不夸张的说,林笑心中,对这本《诛仙》的喜爱已经完全超过了《鬼吹灯》,《鬼吹灯》可以让读者流连忘返,而《诛仙》却可以让人终身难忘。

    诛仙的篇幅不算长也不算短,一百七十万字,正好符合仙侠小说应有的字数,有的仙侠小说动辄三五百万字,虽然不乏精彩,但是总是给人感觉太冗长,这个字数是最合适的。

    不过林笑得到小说后,却没有迟迟动笔,他和另外一个星球的诛仙迷一样,存在着修改《诛仙》的念头,诛仙的开篇有些粗糙,需要润色一下,另外就是对于碧瑶,林笑一直耿耿于怀,林笑准备在这方面做点文章。

    如果让碧瑶就这么的复活,那是不现实的,会把《诛仙》毁掉,整本书之所以能够让人念念不忘,让人唏嘘流泪,绝大部分是因为碧瑶这个人物,在这方面,林笑心中渐渐的有了计较。

    想好之后,林笑开始码第一章。

    “时间:不明,应该在很早、很早以前。地点:神州浩土。”这句话林笑完全保留,尽管看起来是一句废话,但是林笑认为这句话一下子就能让人的思绪直接飞到那天地苍茫的情境。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紧接着又是一句极为点题的名句。

    接着便是对故事大背景的介绍,虽是介绍,但并不枯燥,整篇序章可以说是极为经典的古典仙侠序曲,林笑在写《诛仙》的故事时,是带着无尽的崇拜去写的,对于另一个星球的原作者萧鼎,他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

    整整一夜,林笑都在码字,在前几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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